大空间场所中,喷水灭火设备常见的一个是喷淋系统,另一个是江津消防水炮系统。而对于客户来说,场所安装灭火系统的时候,往往会拿两者进行比较,比如说数量、安装、施工、价格等等方面。那么到底场所是应该设置喷淋系统呢?还是更适宜消防水炮灭火系统呢?从国标规范中就可以找出答案。
对于喷淋装置的设计使用,要参考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而对于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的设计使用,则要参考规范《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51427-2021》,在这两个国标规范中,对于设备的适用场所是有明确要求的。
3.1适用场所
3.1.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民用建筑和丙类生产车间、丙类库房中,火灾类别为A类的下列场所1净空高度大于12m的高大空间场所;
2净空高度大于8m且不大于12m,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场所3.1.2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不应用于下列场所:
1经常有明火作业;
2不适宜用水保护
3 存在明显遮挡;
4火灾水平喜延速度快
5 高架仓库的货架区域:
6火灾危险等级为现行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严重危险级
4.1一般规定
4.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4.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
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3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闭式洒水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
2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洒水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应根据其类型由火灾探测器、闭式洒水喷头作为探测元件,报警后自动启动;
3 作用面积内开放的洒水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定的喷水强度持续喷水;
4 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
其中不管是喷淋系统还是消防水炮灭火系统,因为是靠水来扑灭火源,对于一些遇水发生爆燃、不能有水以及存在明显遮挡物的场所来说,都不适宜设计使用,这一点可以说是喷淋系统和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的相同之处。当然,目前大多数场所管道采用的湿式供水系统,也属于两者共性。
而两者的区别之处也非常明显:喷淋系统属于被动灭火,需要场所内部温度达到足以使喷头破裂时,才能工作;而消防水炮灭火系统属于自动寻的,现场出现早起火源,能够被水炮捕捉并定位,然后依靠红紫外符合技术精准定位火源的位置,继而通过信号传输和计算机高速处理等技术实现自动开阀并喷水灭火。
正是因为两者之间的工作原理存在明显的区别,所以目前大空间场所的消防设计,高度超过8米及以上的,设计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更为合理;而高度不足8米的,则设置喷淋装置。不过对于一些建筑顶棚采用膜结构或玻璃等采光材料的部位,存在曲面吊顶的场所来说,如商场的中庭、会展中心等,安装喷淋装置显然是不合适的,所以更适宜用水炮,采用侧壁安装方式来进行保护。
此外,对于喷淋装置和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来说,保护范围、灭火效率、安装方式等方面也是存在区别的。在一些大空间场所选择设计使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一方面是因为高度数值用喷淋灭火效果不大;另外一方面也是因为水炮的覆盖范围大,保护区域确保有2台水炮能同时覆盖射流就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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